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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摩托车撞上工程叉车,男子全身撞出五处骨折还要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2/9/7 9:06:26

 夜间,和朋友喝酒后,抱着侥幸心理的男子孙某驾驶摩托车反悔,结果与一辆正在施工的工程叉车迎面撞击,整个人瞬间倒在了地上,随后被送医抢救。

在“捡回了一条命”后,孙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站上了静安法院的被告席。

公共视频显示,去年11月14日凌晨3点左右,孙某驾驶着二轮摩托车,在北京西路上以快车速与一辆工程叉车正面撞上,连人带车翻到在地。在送医救治后,出院的孙某如今缝针痕迹几乎“爬满”他的大腿、小腿、脖子,走路也显得有些“失去平衡”。回想起当时的生死瞬间,孙某仍感到十分害怕。

我也抱着侥幸心理,想摩托车开慢点,几公里的路,然后就开到成都北路北京西路这里,速度也开快了,酒也喝多了,正好一辆铲车开出来,我就一下子撞车了。”

被告人孙某说,自己当时被撞了以后是一个半昏迷状态,对方及时打了120急救电话,然后自己被送往长征医院抢救,随后在医院住了整整半年。

检查结果就是我肱骨骨折,锁骨骨折,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胫腓骨骨折,股四头肌肌腱断裂,右手无名指骨折。喝酒千万不要开车,我这次也是捡回了一条命。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不开车。”

在庭审现场,孙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后悔不已,而他也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但这次则触犯了刑法。

公诉人、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杨晔指出:

民警当场在医院对其进行了抽血检测,后经鉴定,被告人孙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7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认定,被告人孙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静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记者:张琦

视频:任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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