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关于规范使用场内叉车的通告
招远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秩序,防范化解危化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预防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加强招远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招政办字〔2018〕31号)和《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招政办发〔2020〕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招远市市区禁行道路大中型货车限行管理办法》规定及招远市实际,决定在市区和水源地路段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内道路全天(0:00-24:00)禁止通行:
西外环以东、普照路以北、金龙路以西、国大路以南。
二、以下道路全天(0:00-24:00)禁止停车及限速40公里/小时:
1.X044县道湖滨路段。
2.X044县道40KM-48KM路段。
3.S306省道104KM-106KM路段。
4.S213省道68KM-70KM路段。
三、涉及民生保障、医院、餐饮、企业生产必需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规定办理通行证。同时,应避开大型公路桥梁、长陡坡、饮用水源地等路段及重点单位、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之前限行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招远市公安局
2021年3月24日
来源:招远交警
关于规范使用场内叉车的通告
各叉车使用单位:
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叉车使用需要具有有效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要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叉车禁止使用。企业租用叉车同样应选择具备合法手续的叉车。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叉车进行专项整治,对违规使用叉车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来源: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