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好心“搭把手”,不慎被砸伤,到底谁的责任?法院这样判
货车司机在等待装货时
发现物流公司的叉车出了点问题
他下车出手相助
不料导致自己受伤
他的伤谁来赔偿?
近日
经厦门两级法院审理
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9年10月20日下午
周先生受委托至某物流公司的仓库接货。他把货车开到卸货区,坐在驾驶室内等待装货。货快装完时出状况了:叉车的货叉拔不出来。若强行拔出货叉,货物会倒。叉车司机让周先生帮忙看看,并让他在两个货叉中间垫一下木头,防止货物倾倒。
就在帮忙的过程中
周先生的手来不及抽出
被货叉砸伤了
周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
被诊断为右手第3掌骨骨折
共花费医疗费3.8万余元
共计住院14天
经鉴定
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因协商赔偿未果
周先生将物流公司
起诉至海沧区法院
物流公司:
否认周先生的伤情和他们有关,说是周先生自己在驾驶室内造成的。
叉车司机仅表示:
他是让周先生下车帮忙查看情况,但不知道他是怎么受伤的。
法官问现场是否有监控
物流公司回答
监控当时正进行升级
无法提供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
物流公司称周先生在驾驶室内受伤,不合常理,并且卸货区作为重点安全生产管理场所,理应确保正常工作时间的现场监控能正常使用,这也反映出物流公司在安全管理上的疏失。叉车司机作为物流公司员工明知卸货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等规定,仍让周先生下车查看、帮助,导致事故发生。因此,物流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周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及本案实际情况,酌定由物流公司承担90%的责任,周先生自负10%的责任。
在认定了周先生的各项损失后
法院一审判决
由物流公司向周先生赔偿168995元
物流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近日
经市中级法院调解
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物流公司向周先生支付赔偿款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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