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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叉车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5 13:23:45

 

叉车项目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 141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KOSFY-W1010

项目名称:叉车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4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项目名称:叉车项目采购
  • 项目编号:2021-JKOSFY-W1010
  • 项目预算:36.00万元
  • 项目概况:

1、项目主要包括:拟采购3.5吨库用叉车4台。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

3、交货地点:石家庄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4、交货质量:满足招标人要求。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六)供应商须具有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承制范围中包含装备承制资格)及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质认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12月9日(0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 1415室。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及以上保密资质;6.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承制范围中包含装备承制资格);8.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四)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 投标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投标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1416会议室
  •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 1416会议室
  •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11-87999824   1993051733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博园、李文亮、时刚毅

电话:0311-86958903

邮箱:hxzb2010@126.com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14

开户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未被列入失信名单。(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五)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六)供应商须具有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承制范围中包含装备承制资格)及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质认证。(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至 2021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 1415室。

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及以上保密资质;6.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承制范围中包含装备承制资格);8.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1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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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联系方式:张先生 0311-87999824 19930517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博园、李文亮、时刚毅 电话:0311-86958903 邮箱:hxzb2010@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311-87999824 199305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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